近日,几家供应链企业老板来访,控诉行业内该品类产品高度同质化、同行都在低于成本价打市场,导致大家陷入了做亏本买卖的境遇。据悉,该品类产品中山及周边企业占将近70%的市场份额,理论上可以拥有市场定价权,将价格稳定在一个合理区间。
明明可以实现各方共赢,却为何偏偏陷入了价格战的漩涡呢?
究其原因,首先是由于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企业不守规则,导致同行间的诚信基础崩塌。
据说,该品类主导企业的董事长曾经邀请几个主要竞争企业开会,大家商定好了时间,统一把价格上调15%,以达到合理的利润空间。结果,当大家按照约定时间发布涨价函的时候,主导企业却反其道而行之,竟然发布了价格下调10%的降价函。紧接着,所有涨价企业不得不马上发出降价函来应对,价格直接下调30%。
此举过后,主导企业与同行之间的信任荡然无存。后来,虽然主导企业一再发布涨价函,期望能够止损,但同行看后大都是一笑置之:“假的,虚晃一枪!”。没有同行企业的一致行动,单个企业也很难把价格提升起来。
其次,主导企业枉顾企业与产业链唇齿相依的事实,听信身边人的谄媚,最终导致战略误判也是同行间恶性竞争的元凶。
任何企业都是社会公器,它存在的价值就是能够为社会解决问题,主导企业更是要承担行业使命和社会责任。如果企业的存在,本身就成为了问题,那它存在的意义何在,又何谈构建行业良好生态呢?
最后,电子元器件自身技术创新和企业品牌溢价无法对冲摩尔定律的作用,成为导致定价权丧失的最后一根稻草。LED照明大量使用的电子元器件,在摩尔定律作用下,每过180天,产品性能翻一番,价格反而大幅下降。
虽然主导企业销售产品的数量和市场占有率有一定的份额,但由于产品没有不可替代性,品牌知名度、美誉度尚且不高,并没有掌控市场定价权的能力,不得已只能选择低价“内卷”,杀敌八百,自损三千。
不可否认,正常的价格竞争作为市场经济实行优胜劣汰、优化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,对于行业进步和经济发展起着独特的作用。但是,毫无底线的价格战无异于饮鸩止渴、竭泽而渔。
那么,作为高度标准化、同质化严重的供应链企业,又当如何应对这种极度恶劣的竞争环境呢?
首先,利用政府相关部门、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力量,对于恶性竞争和违法、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,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和同行间信任基础的缺失。
其次,与其更“低”,不如不同。可以聚焦教育、办公、线性照明等细分品类市场,提高专业度和规模化水平,做供应链领域的“专精特新”和“单品冠军”企业。
再次,加大宣传推广力度,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。企业以低价竞争追求客户订单,本质上还是货找人的逻辑。而品牌的本质是实现人找货,当客户需要这个品类的产品时马上就能想到你,你的品牌与该品类画上了等号,就自然不必理会价格战。
亚当·斯密曾言:“一个人如果常常和别人有生意上的来往,他就不盼望从一次交易契约来图非分的利得,而宁可在各次交易中诚实守约。一个懂得自己真正利益所在的商人,宁愿牺牲一点应得的权利,而不愿启人疑窦。”
诚信缺失的社会,就像大自然中没有空气一样,使每个人都艰于“呼吸”。倘若对诚信的建立仍然只是停留在口头层面,将来一定还要付出代价,而且代价可能会越来越大。
文:古今
编辑:海堂薰
编审:知音
稿件整理:古镇灯饰融媒体中心